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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一街道安置房违规招投标导致拖欠工程款 政府为民工追欠薪

  近几年来,六合对城市搬迁的安置房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每年开工和竣工的安置房的数量和投资额非常可观,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居乐业做了许多实事。但在安置房的代建过程中存在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若不予以规范和引导,必将影响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发挥。
  一、政府安置房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现状
  通过调查和了解,六合区一街道安置房违规招投标导致拖欠工程款,对其代建制方式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存在如下问题:
  1、政府安置房投资代建项目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是存在关联的关系。
  2、政府安置房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和协议方面存在形式、要素、内容等问题。
  首先,是形式方面过于简单。政府安置房投资项目的代建合同和协议存在不规范,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或指挥部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安置房代建任务,也存在代建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非常简单,只列示建筑面积、项目名称等,未明确项目代建过程中投资额、时间、代建管理费、工程质量等要素的内容。
  其次,条款方面不规范。从目前六合区一街道安置房违规招投标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安置房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和协议的格式和构成要素方面来观察,尚未形成统一的代建合同和协议的格式,使得各项目建设单位或指挥部的代建合同和协议的格式五花八门,构成要素均存在欠缺和不规范的现象,未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素签订项目代建的代建合同和协议。
  再则,内容方面不明确。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代建合同和协议书中未将:项目的范围、实施项目的期限、实施项目的权限、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比例和计算的基数、成本列支的范围和规定以及成本控制的手段、成本金额和质量、会计核算形式、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代建项目结算程序和方式、其它约定等条款、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导致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力和义务不明确,造成的损失均由政府承担。
  3、政府安置房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督机制尚未完善。
  4、政府安置房投资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混乱。
  5、六合区一街道安置房违规招投标导致拖欠工程款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或协议的结算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等未及时办理。大部分政府安置房投资代建项目已将完工的安置房移交给委托方用于搬迁户的安置,但代建合同或协议的结算工作和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未按合同约定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期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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