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03号文的签发正式开启了个税递延在中国的时间窗口。 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国税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采取缴费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纳的税收模式。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酝酿良久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在此时出台,作用不仅是针对企业年金的征税形成规范,更重要的是打通养老保障改革路径中的关键一环,并为今后推动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打好基础。 作为企业年金业务重要参与者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被看作个税递延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更有业内人士将该政策视作促进寿险业第四次大发展的引擎。然而,鉴于我国当下基本养老体系所存在的税负重等实际,想要看到企业年金规模在短时间内有较快的增长仍不现实。 “在此环境下,商业保险公司以投资效率增强制度吸引力就显得格外重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对《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表示。 新政:三个明确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按照《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所需缴纳的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一定程度上也将降低每月个税税负。假设个人工资每月3400元,年金个人缴纳100元,企业缴纳200元。没有实施税延纳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计算公式为3400+200-3500(个税起征点),应纳税额为3元(即100×3%);而实行税收递延政策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100-3500,因此应纳税额为0元。 “过去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员工个人缴费为税后工资;过去对投资环节的收益征不征税没有明确说明,这些在此次递延纳税政策中都给予明确,对刺激需求方肯定有积极意义。”一养老保险公司市场企划部总经理说道。 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即属于补充养老范畴。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信号看,政府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指向已逐渐清晰,如“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逐步回归基本养老定位:扩大二三支柱保障作用”“用行政手段解决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制度设计及政策规范等问题”。 朱俊生认为,此时推出递延纳税政策可与保险双轨制联系起来。“2008年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的概念,筹资方式、水平、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没有明确,这就使得改革不会真的改。接下来,如果养老保险双轨制一动就必然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在出台政策就是把下一步要做的动作一并合在一起。” 现状:规模小发展慢 自2000年国务院发文,企业年金开始市场化运作至今已有10余年,但效果相比预期还有一定差距。 此前曾有一种提法被广泛采用,即有学者和机构预测从2000年起每年将新增1000亿元的企业年金资产,到2010年企业年金资产将达到1万亿元。 而从现实发展来看,截至2006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参加企业数为2.6万家,参加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基金积累为910亿元;截至2012年底,参加企业数为5.4万家,参加职工人数为1846万人,基金积累为4821亿元,且从2000年起至2012年,参加职工人数占就业人口比率始终在5%以下。 广发证券分析师李聪将此原因总结为,参与企业大多是本身待遇好,具有垄断性质的大中型国企,且向垄断力强待遇好的行业倾斜,而最需要养老保障的中小企业并没有设立企业年金,这一方面是由于激励政策不到位,另一方面也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产品。 据悉,企业年金曾被称为“富人俱乐部”,只有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才有能力和愿望搭建企业年金,而他们又同样是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这就使得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行业间、企业间、城乡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与此同时,第一支柱对企业而言负担过重,也是企业年金难以较快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目前28%的缴费率比国际上高费率的北欧国家22%的费率还要高出一截。“只有把第一支柱的费率降下来,从理念上把市场机制和社会保障作用发挥出来,让企业少些负担,多一些激励政策,这样才能把第二支柱、第三支柱都做起来。”上述养老保险公司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不少针对某一企业单独制订的年金计划不适合中小企业,市场上已有部分养老保险公司开始设计企业年金集合计划。2011年,长江养老的“金色晚晴”、“金色林荫”和“金色交响”3款集合计划获人社部批准发行,成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最早试点,使更多的中小企业纳入企业年金保障范围。 险企: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若想让更多的职工参与到企业年金中,想办法增强其吸引力或为重要手段之一。据记者了解,企业年金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环境实比保险资金的更加成熟。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明年起将递延纳税,这对于已经获得企业年金受托及投资管理资格的保险机构来说,在机遇到来之际如何提高企业年金投资能力将是一个挑战。 相比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于今年才多渠道放开,2011年人社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就针对企业年金投资市场变化展开调整。 一方面,调整投资比例,如提高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调整为不高于95%;降低流动性产品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取消原本关于“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的限制,规定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等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30%。 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投资范围,增加了投资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投资比例的调整无疑给年金的资产配置带来更大的发挥空间,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变动随时改变投资策略,让企业年金的获益最大化,毕竟制度设计上多方制约,但凡参与的托管人、受托人、投资人都想有收益。”一险企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 经人社部统计,去年全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5.68%,单一计划5.77%,而去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仅为3.39%,但这一成绩对于为今后养老打基础的企业年金来说还是不够靓丽。 “对于参与其中的保险机构来说,如何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是关键,投资效率越高,年金越有吸引力,毕竟企业年金是长期积累模式,其优势的发挥肯定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本市场提供相对比较高且稳定的回报,如果这个前提都没有,不能以效率增强制度吸引力,那企业年金未来也不会快速发展。”朱俊生说道。 如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已扩大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发行养老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和货币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