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树 发表于 2013-5-12 07:50:57

协 议 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是甲方的铁丝供应商,因甲方属于昆山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所以乙方通过丙方以出口贸易形式将铁丝供应给甲方,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经过前期多年的合作,甲方尚有叁佰捌拾伍万零伍佰捌拾壹元贰角(3850581.20万余元)人民币的货款未按预期通过丙方支付给乙方。
就以上未支付的欠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供应铁丝,甲方承诺先期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部分欠款约30万元,乙方收到该款后重新开始向甲方供应铁丝,铁丝价格另行商定。
2.乙方按甲方的订单开始供货后,甲方应在每周三之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部分前期的欠款,支付额为本周的订单金额。在四周内付清全部欠款。
3.新发生的当月货款,甲方保证在次月的10日、20日和30日分三次通过丙方支付给乙方。
4.丙方应及时将甲方支付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将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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